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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峨山县公安局案件对接告知偏差及案件主体混淆相关事宜说明(二)

发布日期:2026-07-07 15:18:00 浏览:-| 加入收藏

我司此前已就案件对接过程中的履职沟通相关事宜发布情况说明。现结合后续核查发现的全新事实,针对本次案件办理中出现的案件信息告知不实、案件主体混同处置、企业合法举报诉求未依规落实等问题,作出客观、严谨的官方严正声明。本次事件涉及的通话录音、信访邮寄凭证、12389警务监督回访记录等全部证据材料均已完整封存、真实可溯,可供各级监督部门核查取证。

一、合规维权概况:我司通过多级官方渠道提交重大涉企举报线索

针对2026年3月16日我司四座电站遭非法侵占、企业重大经营性资产权益受损事件,我司始终恪守法治维权原则,严格依照《信访工作条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通过正规官方渠道理性反映诉求,全程合规留痕、程序合法正当。

2026年5月12日,我司正式通过国家信访局、全国扫黑办12389平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多级国家级监督渠道,实名递交“3·16电站被非法抢占、企业巨额资产被侵占”专项举报材料,依法申请立案监督、案情核查及公职履职合规性监督。本次举报主体为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案件涉及四座电站重大资产权益,事实清晰、证据充分,属于层级报备、诉求重大的涉企维权线索。

2026年5月14日,我司通过12389公安警务监督专线回访案件受理进展,全程备案留痕、可全程溯源,维权流程完全符合法定规范。

二、案件对接异常:官方立案告知与客观办案事实存在明显偏差

在我司多级实名举报、依规等待案件核查处置期间,峨山县公安局本案承办人员于2026年5月18日和5月19日主动致电我司两名工作人员李荣华和黄秋倩,就案件受理状态作出口头告知,明确表示我司提交的3·16电站抢占相关举报案件,已由公安机关正式出具有关赵永红的行政立案通知书,完成立案受理流程。

经我司后续逐项溯源核查、核对公安案件台账、核验全部受理文书后确认,上述口头告知内容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截至通话当日及后续核查周期内,峨山县公安局未针对仟亿达集团企业法人提交的四座电站资产侵占举报案件,出具任何立案、受理、回执等法定正式文书,我司企业主体的重大合法举报诉求,始终未被依法立案、依规受理及推进核查。

三、核心问题核实:案件主体被人为混同,企业重大诉求被不当替代

经我司全面溯源案件信息、核对案件台账后查实,前述被口头告知“已立案”的案件,并非我司企业法人提交的3·16电站重大资产维权举报案件,而是案外无关人员的普通个人治安警情报案。两起案件相互独立、无任何关联,在主体、性质、层级、涉案标的上均存在本质区别,依法不得混同、替代或抵消:

1. 举报主体不同:其一为普通公民个人治安报案,其一为企业法人针对重大资产受损的实名维权举报;

2. 案件性质不同:其一为一般性治安警情登记,其一为涉及企业巨额资产权益被侵害的重大涉企案件;

3. 举报层级不同:个人报案为属地常规警情登记,我司举报为国家级多平台同步报备的重点监督线索;

4. 涉案标的不同:个人警情无重大资产争议,我司案件涉及四座电站核心经营性资产,涉案权益重大。

办案过程中,将普通个人治安警情等同于企业重大实名举报案件进行告知与处置,客观造成我司多级报备、依法提交的重大维权诉求被搁置,未能得到独立、公正、有效的核查处置。

四、合规履职评析:本次案件处置存在多处不规范履职问题

公安机关办案履职,应当严格遵循“一案一立、主体明晰、事实客观、如实告知”的法定原则,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及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合法权利。结合本次完整证据链条及办案事实,本次案件对接处置存在多项不规范履职偏差:

1. 案件进展告知不真实,未客观、如实向申报企业反馈案件真实受理状态;

2. 未严格区分个人报案与企业法人实名举报案件,存在案件主体混同处置的不规范情形;

3. 对多级监督渠道报备的企业重大维权线索,未依法独立受理、独立核查,未有效保障企业法定举报权利;

4. 不规范的案件处置与告知方式,直接导致我司合法、正当的重大维权诉求长期搁置、无法推进。

五:我司持续逐级上交相关资料。

2026年5月7日,我司向峨山检察院邮寄”监督立案申请”书。

2026年5月11日,峨山检察院回复我司:三个月内回复结果。

六、我司正式严正声明及后续维权举措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捍卫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规范公职履职行为,我司郑重作出如下声明:

1. 严格区分两案,杜绝混同处置:案外人员个人治安报案与我司3·16电站企业重大资产维权举报案件,为两起完全独立的案件,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人为混同、替代、抵消或搁置我司企业法人的合法举报诉求。

2. 证据完整有效,全程可核验追溯:本次事件全部通话录音、通话记录、信访邮寄底单、12389回访备案记录等原始证据均已完整闭环封存,真实有效,可随时提交公安督察、纪检监察等上级监督部门专项核验。

3. 企业诉求合法合规,依法应予立案核查:我司针对四座电站资产被非法侵占的实名举报线索,事实清晰、证据确凿、诉求合法有据,依法应当独立受理、立案核查、依规闭环处置。

4. 依法追加举报线索,启动专项追责核查:我司将针对本次案件信息告知不实、案件主体混同、重大诉求未依规处置等不规范履职事实,向上级公安督察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提交专项实名举报线索,申请开展专项核查,厘清相关履职责任。

5. 坚守法治维权底线,坚决捍卫企业权益:我司将持续通过合法合规途径理性维权,坚决要求依规拆分两案、独立受理我司企业举报、重启重大案情全面核查,纠正不规范办案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及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公权履职必须实事求是、依规依法,案件办理不容偏差、隐瞒与替代。我司将全程跟进后续核查处置流程,坚决通过合法途径维护企业及员工的正当合法权益。


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玉溪仟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我司已针对此事逐级上报云南省玉溪市公安局,云南省公安厅,相关证据见以下附件:

7.72



7.71

7.4

刘桂岭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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