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社会各界、合作方及相关单位:
近日,我司就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昆钢铁”)涉嫌骗取、挪用超长期国债资金的违规行为,现就相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事件背景
2022年3月,我司与玉昆钢铁签订《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发电工程合同能源管理》(以下简称EMC“商务合同”),约定由我司全额投资10.5亿元,建设4台发电机组项目(25MW、15MW蒸汽发电机组及两台100MW煤气亚临界发电机组),项目产权归我司所有,由我司子公司玉溪仟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施工运维,运营期10年。按照商务合同7.11条(7.11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及8.9条(8.9乙方申请本项目相关的政府补贴、奖励、优惠政策收益归乙方所有。)约定,本发电项目相关的政府补贴、奖励、优惠政策收益应当全部归我司所有并使用电站建设上。2024年12月,国家超长期国债7404万元下放到玉昆钢铁厂专用账户。
二、已查实的核心违规事实
1、国债申报材料造假:2024年,玉昆钢铁利用项目备案方和申报方优势,将仟亿达集团全额投资的EMC项目伪造成自身自投的EPC工程,使用玉溪仟亿达开具的1.2亿元前期在建工程发票作为申报依据,骗取7404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2024年12月27日拨付70338000元;2025年7月11日拨付3702000元)。
申报材料为玉昆钢铁自有资金投资的EPC合同,但实际投资主体为我司,由我司子公司玉溪仟亿达开具设备采购和工程发票,申报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不一致。
2、高利转贷国债资金:玉昆钢铁将3331.7万元国债资金以12%年利率出借给仟亿达集团,同时将峨山县发改局出具的已支付上述国债资金的说明函(《关于玉昆发电工程项目超长期国债资金拨付的说明》)提交至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并转交给我司,构成“一钱两用”及高利转贷。
3、擅自挪用国债资金:剩余约4072.3万元国债资金,玉昆钢铁将国债总金额的10%(740万元)作为帮玉昆钢铁申报国债资金项目的中介服务费给咨询服务公司,并在未经仟亿达集团同意的情况下,将剩余国债资金用于购买京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中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天能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债权,未专款专用于电站工程建设上。
4.玉溪发改系统内部采取“特事特办”流程,伪造“资金支付说明”:2025年度,我司着急加快施工,多次当面或电话与云南省发改委产业处,玉溪市发改局,峨山县发改局咨询下放时间,至今没有结果。峨山县发改局6月份下发我司:玉溪发改局批示的玉昆钢铁厂申报的“特事特办”函件通知,也多次要求我司不得参与超长期国债的账目核对和使用细则。另,我司通过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了峨山县发改局出示伪造的国债资金3331.7万元的支付说明函。
5、干预审计监督:由峨山县发改局和信访局下发给我司:玉昆钢铁向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玉昆钢铁集团关于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发电工程的报告》(简称“特事特办函”),导致相关部门暂停项目正常合规审计;峨山县发改局违规开具虚假证明(《关于玉昆发电工程项目超长期国债资金拨付的说明》),配合玉昆钢铁规避监管。
三、郑重承诺
我司对本声明所述内容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相关证据材料已同步提交有关部门。我司将全力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维护国家专项资金的安全与合规使用。
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玉溪仟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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