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相关单位、部门及社会各界:
仟亿达集团投资10.5亿元建设4个发电站(含2台亚临界煤气电站);于2024年1月,5月,7月和2025年7月, 全部投产发电运行,运维期10年,总合同额封顶22.3亿元。电站建在云南玉溪玉昆钢铁厂内。
现就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玉昆钢铁”)针对我司(仟亿达集团,含下属关联公司)电站被抢所发布的不实言论和理由,我司郑重作出公开澄清与事实说明,揭露玉昆钢铁的整套完整恶意预谋链条
常年恶意拖欠运维费,卡住我方正常回款;私下阻拦我方融资,切断我司新增续贷;恶意诉讼,消耗我方精力、制造经营压力和收买我司高管和下属施工队;刻意拖延验收,要求违约金赔偿;刻意制造我方缺钱、拒不还款,人员不稳、恶意停机、验收资质不配合等虚假说辞,再通过要求解除合同,低价买断项目,高额赔偿的民事诉讼,为掩盖抢占我司电站资产,强迫交易的刑事犯罪做全套铺垫。
一、驳斥虚假理由1:污蔑我方生产运营不稳定
玉昆钢铁抢占电站当晚,给我司发函:陈述近期我司停机频繁,运营能力不稳定,严重影响钢铁厂生产。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我司与玉昆钢铁有连续二十六个月、每月双方签字确认的抄表结算单据,从电站建设到投产运营全程对账签字确认,合法有效。二十六个月运营期间,我方整体运行平稳,高效,几乎没有故障停机。
2026年初两次锅炉意外爆管停机:锅炉厂家哈锅均派专人到现场共同核查原因、共同找出解决方案,每次仅停机一至两天。另外两次是计划内停机,经玉昆钢铁厂同意批复后,施工脱硝工程.与双方在2026年1月份的“发电结算单”上的签字确认的“停机原因”一致,玉昆又恶意抹黑我方运营不稳,纯属颠倒黑白,自相矛盾。
二、驳斥虚假理由2:污蔑我方没钱施工,非要借他们钱施工;
截至2026年4月份,玉昆钢铁欠我司款项超2亿元(不含国债7404万元);2024年玉昆钢铁首次抢夺电站的目的没有达到。
玉昆钢铁恶意阻挠我方融资、蓄意阻断我司融资渠道,威胁我司加快施工,否则承担违约金,后又试图收买我司高管,接管项目管理权。
2024年7月后,三台机组顺利投产发电后,我司一边需要支持过百个运维工人维护已经投运的3个电站的设备安全和人员安全,还要与安装施工队抓紧施工最后一个电站(100MW );但自2024年9月起,玉昆开始拒绝支付我司前三台已发电机组的欠款,大大的增加了运维压力和未完工工程的施工压力,为推进2号炉100兆瓦最后一台机组建设投产,我司经常带领投资机构过来考察,2024年11月我司又专门引进上海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到项目现场考察洽谈融资,用于工程建设、设备投入和运维资金周转。玉昆钢铁股东,私下刻意接触该租赁公司,恶意从中作梗,明确劝阻、阻挠对方不给我司放款,从源头掐断我方正常合法的融资渠道。
2024年11月底,我司又被迫签署12%的利息的借款协议,暂停催要玉昆的欠款。2024年12月底,用我司电站申请的超长期国债终于落地,打入玉昆钢铁厂账户,我司希望玉昆钢铁可以按照国家政策,把钱用到我司电站施工上,玉昆没钱支付我司欠款,我司也不想借钱施工。但玉昆曹战英部长明确告知我司董事长,此国债资金与我司电站没有关系,至今无果。2025年1月-8月我司多次通过峨山发改局,玉溪发改局,省发改委协调催要无果。玉昆钢铁用借款顶替国债,自2025年3月-7月份,让我司走借款申请单,每个单子上需要我司总裁签字,陆续按照借款协议上12%的利息支付15笔借款申请支付30笔施工用款,总计:3331.7万元。此15笔借款申请与30笔打款凭证和使用用途,都一一匹配,玉昆钢铁把此借款和30笔的往来借款凭证上交到发改局和玉溪中院顶替国债资金;
另:2024年11月16日,我司多名电站员工反馈,玉昆钢铁厂谢雪兴和曹杰找我司班长和高管私下里单独谈话,“说玉昆钢铁以后可以给他们单独发高工资,不用仟亿达发工资,让他们去说服运维工人。问问他们是否同意”。我司高管坚决反对,希望他们及时支付我司公户的运行维护费。2024年12月底,玉昆钢铁厂股东请我司下属安装公司一名副总吃饭,在拒不支付我司欠款的情况下,也不通知我司的情况下,当月以代付仟亿达公司名义支付安装公司工程款的200万元,2026年1月100万元,总计300万元。要求他们不要听从仟亿达集团的指挥,本以为这样施工成本降低,又可以安全投产;但这家公司对亚临界电站的施工经验不足和图纸设计等原因,无法跳过我司,导致玉昆钢铁“不想付款,又想低成本摘果实”的贪婪计划落空,后又逼我司补签上述300万元的代付协议,从未来的工程款中扣除。
玉昆钢铁这种通过偷着试探的行为,暴露了他们“不想栽树,只想吃果实”的贪婪心态和诚信守法的底线,也是它暴露3.16抢占电站真面目前的伪装。
2025年2月,由于我司每月巨大的开支,还要陆续支付前三台机组的供应商欠款和一些融资机构的还款,工期缓慢,导致部分机构来现场考察;尤其意外的是: 我司邀请北京的一家租赁公司考察售后回租的施工现场,设备部曹战英偷着把他们请到玉昆的办公大楼法务部见法务部李部长,还告诉他们:玉昆要起诉仟亿达,不会支付仟亿达任何款项。导致后期这家北京公司立刻停止与我司合作,还起诉我司,切断后续放款,直接导致我司账户被冻。
至此,玉昆不再伪装,2025年2月,玉昆钢铁正式起诉我司,冻结我司银行账户,要求解除合同,低价买断,赔偿2个多亿元的工期损失。2025年底法院公正判决:合同继续履行,不得买断,玉昆需支付我司5600万元运行维护费。
截至2026年4月份,玉昆欠款超2亿元(不含国债7404万元)。
三、驳斥虚假理由3:玉昆钢铁对外声称我司员工工资发放不齐、人员不稳定、运维能力不足,完全是倒果为因、自己制造局面再反咬一口。
临近2026年春节,本着维稳和保障员工权益原则和如何加快办理验收所需资质,2026年2月15日,我司发函邮寄给县政府“求助信”,恳请峨山县政府出面协调,把法院的判决给峨山县政府一份复印件。希望政府可以成为我司与玉昆钢铁沟通的桥梁。2026年2月6日,由普县长主持,峨山县住建局局长,环保局局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以及玉昆钢铁李玉昆,曹战英和仟亿达王元圆,李忠磊等人共同参与的沟通会。协调双方年前工人工资支付问题和如何加快项目验收和补办资料问题;三方都作了阐述,县政府存有会议纪要。
既然法院有判决,我司希望玉昆钢铁按照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先行支付部分资金600万元,用于年前下发工人工资;玉昆钢铁明确不执行本次的法院判决,坚决不支付任何欠款用于发员工工资。
综上所述:正因为玉昆钢铁长期恶意拒付工资和其他款项,无视峨山县政府组织的资金和验收资料协调会、也无视法院生效判决、才直接造成我方员工工资无法按时足额发放。但我司从未因为部分工资发放不足,影响电站运行,更没有出现故障停机事故。因为,任何一次停机,都会无差别被扣每天百万元的代价。2年多的安全高效运行,完全可以从26个月的双方电量结算确认单中体现。
四、驳斥虚假理由4:谎称我方不配合办理验收资质和资料、相关手续不全,影响钢铁厂生产完全,自相矛盾站不住脚.反倒 玉昆钢铁抢占电站后一个月内,连续故障停机时间比我司2年的故障停机时长总和都多。
由于我司前期已经约好施工时间,避免产生违约责任,即便2026年3月16日,我司电站被抢;4月9日-13日,我司仍旧同意南京合作伙伴进场消缺脱硝工程,只能委派有新协议的胥工联络玉昆钢铁办理入场手续,都有现场施工照片和签字确认。另外,电站被抢占后,还是部分消缺内容无法顺利验收,拖延了验收资料的办理。
2025年2月玉昆钢铁厂起诉我司后,我们一边加急施工建设最后一台机组,又要保证安全运维前三台机组,一边应诉,现场过百个运维工人和施工工人,既要保施工进度,也要保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又因部分资质完善、资料盖章、原厂证明出具,需支付原材料设备厂家遗留欠款,压力巨大,我司同步发函正式催告玉昆钢铁,要求其履行配合义务、协调解决相关欠款事宜,保障资质手续顺利办结,但始终得不到回复。
2026年2月15日,我司不得以再次留言玉溪市长官方网站留言,也发求助信给玉溪市监管局等单位。2026年2月21日,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我厂视察工作。并下发整改意见书;由于该电站备案在玉昆钢铁厂名下,我司立刻转发到玉昆钢铁厂邮箱,要求其配合整改,后无回复。
2026年2月底3月初,仟亿达总裁亲自带领公司技术、相关工作人员,先后专程前往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峨山县住建局,和峨山环保局,也分别见面或电话,主动与局长和办事人员沟通加速协调验收资质补办、资料补齐等事宜,都有相关事实记录。峨山县住建局全程也录像留存沟通记录;在多次专程赴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上交补充报备资料,持续推进手续完善。后续又派我司土建资料员至今都全程配合监理公司和峨山住建局补充土建相关资料,我司外包安装公司也在抓紧部分设备的相关施工验收资料。
若我方真不配合办理补充验收资料和资质资料导致玉昆钢铁无法正常经营,玉昆钢铁不可能和我方连续二十六个月(2024年1月-2026年2月),双方逐月签字确认发电量结算单,认可正常投运发电。更讽刺的是:我方二十六个月仅四次短时合规计划性停机,然每次停机都要被大额扣钱作为赔偿燃气损失。而玉昆钢铁3月16日抢占电站后第二天,机组就故障停机。之后由于我司主要高管无法进场,电站多次连续停机,后发现电站巡检不到位,锅炉水冷壁大面积积水,被迫停机整整七天,后又连续停机2次,每次超3天,一个月故障停机超5次。有双方往来函件可佐证.这几次停机时长远超我方两年多全部故障停机时间总和;玉昆钢铁根本没有资格指责我方运营不稳、影响生产,同时玉昆钢铁停机后发函至我司,却无理让我司承担他们抢占电站后故障停机时间的损失。
综上所述:我司主动发函请求政府协调、主动督促玉昆钢铁配合,所有沟通函件、邮件单号、往来文件均可作为佐证附件。反而是玉昆钢铁全程消极回避、拒不配合支付必要欠款,放缓了验收进度;事后却恶意颠倒黑白,企图利用市、县市场监管局正常督促办证的工作流程,反过来对外污蔑我司“故意不配合办理拖延手续”,完全是歪曲事实、恶意抹黑、刻意制造借口,属于有预谋的虚假指控行为。
五、驳斥虚假理由5 :玉昆钢铁声称我司欠款1.8亿,拒不归还。
自2024年9月至2026年4月,玉昆欠款我司已经超2亿多元(不含国债7404万元)。2025年度,我司在没有国债7404万元的支持下,仍旧顶住压力(对方恶意起诉解除合同),继续施工至全面完工前,我司都没有起诉玉昆要钱,而是被动反诉。电站在玉昆厂区内,双方互有欠款;同时 根据双方合同条款,“自四台发电机组全面发电投运(2025年7月)后,玉昆钢铁需要按照0.152元/度电的标准计算支付我司发电分享款,即每月正式从发电款扣除我司之前的借款金额”;然而,玉昆钢铁仍旧按照0.1元/度电的标准计算支付我司的运行维护费,我司被迫接受;
综上所述:玉昆钢铁针对我司“欠款长期拒付,以借款协议支付工程款”和“偷着购买我司资产债权”的行为,这是彻头彻尾打着债主的名义,抢占我司资产,不想执行法院的“继续履行合同和支付巨额欠款”的判决,让我司被迫解除合同的前期伪装。
六、驳斥虚假理由6:玉昆钢铁声称有我司核心资产的产权,有理由解除合同。
我司四台发电机组全部高效,安全投产后;2025年11月,玉昆钢铁未经仟亿达集团同意的情况下,私下用部分国债偷偷收购了我司三家租赁公司对我司的存量债权,总额约7000万元债权。我司及时给上述三家公司发律师函陈述:在没有与我司确认和同意的情况下,他们私下达成的我司不承认的实际买卖资产金额,实际债权数量,实际打折比例,实际使用用途等信息和行为,我司不予认可其合法性。
事实:用我司项目申请的超长期国债资金自2024年12月底,到达玉昆钢铁厂专用账户,此款至今都没有用在我司电站的建设工程上,它已经成为玉昆钢铁赚取利息的本金,填补国债用途证明文件,偷着购买我司打折债权,用于非法抵消我司债权的支付凭证(有折扣),又是玉溪中院执行局错误暂缓执行玉昆欠款的裁决;同时玉昆可以借机继续拖欠、拒付本该支付给我司的各项费用。(针对玉溪中院执行局的不合理的引用错误法条暂缓执行玉昆欠款的裁决,我司已经复议到云南省高院)。
七、郑重声明事实:我司自合作以来,全程合法履约、正常发电、逐月对账、主动配合办理各项手续,无任何实质性怠工、拒不配合的行为。
玉昆钢铁对外宣扬的机组运行不稳、员工人心不稳、资质验收手续不配合办理,拒不支付欠款等理由,全部颠倒黑白,完全不能成立。
从阻挠融资、长期恶意欠费、政府协调会当场拒付工资款、恶意诉讼、暗中收购千万债权、编造故意故障停机借口,抢占电站,收买我司高管和下属施工队等;全程是有计划、有预谋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强行抢占行为改变不了电站产权变更、改变不了合同继续履行效力、不能对抗法院生效判决,更替代不了刑事案件定性。电站是我司全额投资,产权、经营权、收益权归我司所有,不会因为对方强行驱赶我方高管、禁止我方高管人员进厂、逼迫原有员工重签劳动和服务协议,自认为就可以自动变更产权、合法接管。民事经济纠纷不能掩盖其强行抢占资产,强迫交易的事实。我司将会合法追究其全部违约责任及侵权赔偿责任,坚决维护我司合法权益。
仟亿达集团(并玉溪公司)
日期: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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